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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受理对象:
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残疾人。
二、 信访程序:
有信访需求的残疾人
→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(村委会)或当地残协反映
→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(镇、乡人民政府)或本地街道(镇或乡)残联反映(第二次受理部门应在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回复当事人)
→应持街道办事处(镇、乡人民政府)或残联出具的《信访问题处理意见书》在10日内向户口所在地的区(市)县人民政府的信访部门或当地的区(市)县残联反映(第三次受理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当事人)
→应持区(市)县人民政府的信访部门或区(市)县残联出具的《信访问题处理意见书》在10日内向咸阳市人民政府的信访部门或咸阳市残联反映(市人民政府的信访部门或市残联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)
→可以向更高一级主管单位上访
三、咨询电话。
秘书科:3210862 |